中国华语歌坛市场展示出勃勃生机,音乐人数量从2016年2万人增长至2020年20万人;2020年华语新歌数量总计74万首,同比2019年增长219%,创作领域
大量资源输入。从作品变现角度看,音乐人有“音乐演出、唱片销售、音乐制作、音乐教育、版税、广告歌曲、音乐直播、词曲销售”等多渠道收入,如网易云音
乐平台2019年平台原创音乐人作品播放量超2730亿次,多位音乐人作品年播放量超过10亿次。
一、原创音乐版权保护有待加强
然而原创音乐的版权管理、版权保护在产业链发展中略显薄弱,表现为:
1、音乐版权司法维权数量少
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以及知产宝数据库、北大法宝数据库中检索2019年“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为案由相关民事判决书,共检索网络版权民事侵
权案件 6906 件,其中音乐作品案件数量仅仅占比3%,为207件(数据来源:信通院《2019年网络版权保护报告》)。音乐版权侵权司法维权数量与华语新歌生
产量失衡。
2、音乐人版权保护意识弱
在欧美发达国家,几乎每一位音乐人都会将作品交给版权组织进行管理,包括确权登记、维权及授权活动,中国传媒大学音乐与录音艺术学院发布《2019
年中国音乐人生存状况报告》,通过对5493份问卷分析,显示65.8%的音乐人没有将作品授权给第三方版权公司;受访音乐人中仅仅11%加入音乐著作权管理
组织。
2018年音著协会员数量为9413位,占音乐人总量的5%。
3、音乐作品侵权大量存在
2019年音乐版权侵权司法维权数量为207件是大量音乐版权侵权活动中显现的冰山一角。调查显示,有37.4%的音乐人遭遇过不同形式的侵权行为,“作
品被抄袭”、“作品被改编”、“未经权利人允许在影视等使用及传播”是较为常见的侵权行为(数据来源:《2019年中国音乐人生存状况报告》)。
2019年音乐人遭遇侵权状况统计
二、音乐版权维权成本高
中国音乐市场总规模近4000亿,核心板块演出市场2019年达200亿元,数字音乐产业规模达到664亿元,尽管市场规模不断扩容,独立音乐环境依旧让太
多音乐人望而却步,市场状况还不足为大部分独立音乐人提供生存的保障。网易云《中国独立音乐人生存现状报告》回收4414份问卷,统计结果显示:目前全
职做音乐的独立音乐人仅仅占全部调查对象的16%,56%的独立音乐人期望全身心地投入,音乐收入在1万以上的音乐人,占比才不到5%,收入来源主要来自
演出和编曲及音乐制作。
在版权保护领域,一首歌音乐维权的赔偿数额在600-3000元之间, 腰部、尾部音乐人大部分以独立音乐人身份在业内活动,维权消耗时间和经济成本得不
偿失,使得音乐人将侵权维权活动寄希望于网络音乐平台,或通过微博、微信借助舆论力量维权。
2020年4月北京市高院《关于侵害知识产权及不正当竞争案件确定损害赔偿的指导意见及法定赔偿的裁判标准》,其中,音乐作品法定赔偿的裁判标准为:
1、复制、发行、在线播放基本赔偿标准
被告未经许可以音像制品的形式复制、发行涉案音乐作品或者在线播放涉案音乐作品,无其他参考因素时,原告为词、曲著作权人的,每首音乐作品的赔
偿数额一般不少于600元,其中词、曲著作权人赔偿占比为40%、60%;原告为录音制作者的,每首音乐作品的赔偿数额一般不少于2000元;原告为表演者的,
每首音乐作品的赔偿数额一般不少于400元。
2、公开现场表演的基本赔偿标准
被告未经许可将涉案音乐作品非免费现场表演的,现场表演的门票收入能够确定的,可以门票收入除以现场表演的歌曲数量为基数,以该基数的5%至10%
酌情确定赔偿数额,每首音乐作品的赔偿数额不少于3000元,其中词、曲著作权人赔偿占比为40%、60%。
无法以上述方法确定赔偿数额的,可以综合考虑演出现场规模、演出性质、演出场次等因素,按照每首音乐作品不少于3000元确定赔偿数额,其中词、曲著作
权人赔偿占比为40%、60%。
3、经营场所播放背景音乐基本赔偿标准
被告未经许可在经营场所将涉案音乐作品作为背景音乐播放的,原告为词、曲著作权人的,每首音乐作品的赔偿数额一般不少于600元,其中词、曲著作
权人赔偿占比为40%、60%。
4、直播的基本赔偿标准
主播人员未经许可在网络直播中播放或演唱涉案音乐作品,根据主播人员的知名度、直播间在线观看人数、直播间点赞及打赏量、平台知名度等因素,可
以比照前述在线播放、现场表演的基本赔偿标准,酌情确定赔偿数额。
5、广告使用的酌加标准
被告未经许可将涉案音乐作品用于电视广告、网络广告、宣传片、商业促销活动现场等,可以比照前述基本赔偿标准,酌情提高1-10倍确定赔偿数额。
6、侵权情节严重的酌加标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侵权情节严重,可以比照前述基本赔偿标准,酌情提高1-5倍确定赔偿数额:擅自将涉案音乐作品作为主题曲;擅自在热门综艺
节目中使用涉案音乐作品;被诉侵权作品位列排行榜前列;其他情形。
为了降低著作权人维权成本,2020年最高院《关于加强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保护的意见》提出:完善知识产权诉讼证据规则,允许当事人通过
区块链等方式保存、固定和提交证据,有效解决知识产权权利人举证难问题。
三、权证链助力原创音乐保护
音乐作品具有震撼人心的感染力,传递艺术之美。盗版、侵权行侵害了音乐人应得收益,针对“数字音乐侵权严重,反盗版法律成本极高”现象,权证链
推出原创音乐一站式服务方案,为音乐人提供“版权确权、侵权取证、法律援助”线上产品,助力原创音乐保护,维护音乐市场价值。
1、音乐作品一键“确权登记”
版权登记是解决版权纠纷案件的重要凭证之一,版权确权核心内容是确认“权利人、内容和创作时间”。 音乐版权包含歌词版权、歌曲版权、歌手的表
演者权以及录音制作者(投资人)的录音制作者权。音乐人可自行注册权证链账号,使用“版权存证”功能,进行音乐作品的一键“确权登记”。权证链版权
确权登记特点:
1)作品确权登记操作便捷
音乐人可在PC端或手机端,将创作完成的作品(歌曲、歌词)上传存证确权登记。作品确权登记后向合作伙伴,如音乐平台、制片方、委托方等展示或
公布,极大降低抄袭风险。
2)作品确权登记成本低
音乐人在权证链上传音乐作品确权登记,权证链自动计算“作品的存证时间、内容哈希值、音乐人信息”,生成《权证链电子证书》。传统版权登记由
人员进行形式审核、登记作品,版权确权成本高;权证链由软件系统自动对音乐作品进行登记保存,不需要人工审核,版权存证成本仅仅几元钱。
3)可满足保密性要求
对于大型原创音乐作品等保密性要求较高作品,音乐人可以选择“不上传源文件,只存证版权内容哈希值”。“哈希值”是对版权内容数据通过逻辑运
算得到不可逆的唯一识别码,一份版权文件拥有唯一的哈希值。只上传版权内容哈希值确权,保证音乐作品内容不泄露,满足音乐人“作品确权+保密性”双
重需求。
4)确权登记具备法律效力
音乐人在在权证链进行音乐版权确权登记,作品数据哈希值同步上传到北京互联网法院天平链,天平链返还存证编号。音乐人登录北京互联网法院天平
链在线验证作品上链存证,可自行在权证链平台下载电子证书,用于授权、交易及法律维权。
2、低成本固定侵权证据,实时取证
《2019年中国音乐人生存状况报告》数据显示:“作品被抄袭”侵权案件占比43.2%、“作品被改编”侵权案件占比32.5%、“未经权利人允许在影视
等使用及传播”占比26.9%,是较为常见的侵权行为。
音乐人发现上述侵权行为后,需要对侵权内容进行固定保存证据,证明指向的内容侵犯了自身权利。权证链取证平台提供“录屏取证”、“录像取证”两个
功能,音乐人或经纪人发现侵权线索后,可第一时间使用权证链APP或PC端进行侵权取证。
录屏取证对网络上侵权内容取证,包括:影视音乐侵权取证、短视频取证、直播取证、音乐播放平台取证、游戏音乐取证等;
录像取证对线下场景侵权取证,包括:演唱会取证、卡拉OK厅取证、商场背景音乐取证、景区音乐取证等。
音乐人使用权证链工具进行取证,相比较传统公证取证,可极大降低取证成本。对一首侵权音乐使用“录屏功能”、“录像功能”进行证据保存,成本
仅仅为十几元至几十元,同时,侵权证据同步上传北京互联网法院天平链。
3、法律援助,保护原创音乐人权益
在中国20万音乐人中,全职做音乐的独立音乐人仅仅占16%,音乐收入在1万以上的音乐人,占比才不到5%,大部分音乐人因为喜爱与梦想,在原创音
乐道路上坚持着、努力着。权证链联合国内优秀的法律服务机构,如重庆猪八戒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等为原创音乐人提供多种方式的法律服务,包括全风险
代理法律维权服务,帮助原创音乐人专注创作同时,维护自身权益。
全风险代理即全部风险代理,是指在律师代理的诉讼或非诉讼侵权纠纷案件中,委托人前期不支付任何代理费,待案件执行或和解后,将执行款或和解
款的一定比例支付给代理人做为报酬。音乐人进行低成本或零成本维权:音乐人可以在权证链固定侵权证据后,一键无风险委托权证链维权。
权证链原创音乐法律服务流程
1)分析作品
权证链收到音乐人维权需求后,组织律师及知识产权顾问共同对客户所有原创作品进行分析,形成分析报告,帮助客户了解自身知识产权权属及被侵权
的现状;1-3个工作日;
2)侵权取证
通过律师、知识产权顾问及权证链取证平台,对于侵权内容进行取证,包括截图取证、录屏取证、录像取证、录音取证;1-3个工作日;
3)筛选对象
通过分析及综合考虑(侵权人的侵权行为严重程度、侵权人的本身情况、维权难度等),确定合适的维权对象;
4)一键维权
由权证链联合合作律师事务所、知产律师帮助客户进行维权,前期无需支付律师费,维权成功后再支付费用。
向侵权方发送律师函(1-3个工作日),若赔付,维权成功;拒绝处理,进入下一环节;向法院提交材料立案(1个月),等待排期开庭(3-6个月),
进入最终诉讼环节。
面对大量的侵权案件,权证链优先受理“事实清晰、没有争议的案件,比如先存证或登记后再发表的作品”;“侵权方为个人并且很难获得个人身份信
息的、无法查询到侵权方主体信息的案件”等侵权事实认定不清晰的不容易被受理。目前从维权的成功机率和难易程度上,建议原创音乐人选择疑似侵权主体
为机构或者企业发起维权。
文章来源:腾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