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下软件著作权转让是无效的【北京京标知识产权】软件著作权中包括财产性权利和人身性专利,依据法鲁规定,财产性权利是允许进行转让的,
软件著作权中的人身性专利是不能进行转让的。下面为大家介绍软件著作权转让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转让的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吗?否则无效?
转让双方的转让著作权应当订立书面合同(现行《条例》第二十条)。所以有人认为,如果软件著作权转让不签订书面合同,则软件著作权转转让无效。其
实不是的,软件著作权转转让合同的签订是转让人自己决定,为了防止争议和解决今后有可能的纠纷,可以采用书面形式。
二、必须进行实行登记吗?否则无效?
软件转让合同“可以”向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软件登记机构登记现行《条例》第二十一条)。这里是“可以”,强调的是自愿原则,就是说登
不登记都可以,但是为了保证自己合法权益,建议大家在转让软件著作权时去登记,为了安全着想。
软件著作权转让的注意事项?
软件著作权转让需要注意在进行著作权转让时,首先一定要明确的知道,两人以上合作开发的软件,著作权是合作创作者共同拥有的,所以软件著作权要
进行转让时,是必须要通过著作权共有人一致同意才可以进行,如果有一方未经过其他著作权共有权人的同意,而进行擅自转让软件著作权,这种行为是无效的,
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并且转让人必须要及时停止转让。
同时也要去消除,这种行为对其他著作权共有人造成的影响,承担相关的民事责任,在软件著作权转让进行时,转让方一定要在转让合同中明确转让权利
的地域范围,因为软件著作权是有地域限制的,尤其是在著作权人转让发行权、复制权以及翻译权的情况下,在软件著作权进行转让时,转让方也一定要在转让
合同中明确转让的是全部著作权还是部分著作权,并且需要将具体权利详细的描述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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