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网络直播平台正式纳入税务部门管理,5月25日起施行,网络直播行业还想不交税?将会被重点监管!
网络直播纳入税务管理系统
4月23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公安部、商务部等七部门联合发布《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加强对网络直播
平台的管理,自2021年5月25日起施行。《办法》提出,国家七部门建立健全线索移交、信息共享、会商研判、教育培训等工作机制,依据各自职
责做好网络直播营销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各地各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加强对行业协会商会的指导,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直
播营销市场主体依法开展联合惩戒,以政策督促直播平台良性发展。至此,直播带货将告别野蛮生长,迎来强监管时代。
文件较长,与税务监管相关的是第八条和第十六条。直播平台要承担哪些责任?以后就按照这个来:
第八条 直播营销平台应当对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进行基于身份证件信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真实身份信息认证,并依法依规向税务
机关报送身份信息和其他涉税信息。直播营销平台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障处理的个人信息安全。
直播营销平台应当建立直播营销人员真实身份动态核验机制,在直播前核验所有直播营销人员身份信息,对与真实身份信息不符或按照国家有
关规定不得从事网络直播发布的,不得为其提供直播发布服务。
第十六条 直播营销平台应当提示直播间运营者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或税务登记,如实申报收入,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并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直播营销平台及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应当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
同时,本办法还提出,对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直播营销平台信息共享,依法开展联合惩戒。也就是说,直播平台一旦查处有偷税漏税等行为,
除了补税+罚款外,各部门还要联合惩戒!平台运营者、带货博主还想不交税将被重点监管!
带货博主如何缴税?4种方式
1、博主以独立个人身份工作,直播平台只是一个场所平台和博主之间不是雇佣关系而是劳务关系。此时,平台应该按照劳务报酬代扣代缴个
税,同时博主需到税务机关开具发票,同时缴纳增值税和附加税。
劳务报酬预扣预缴税款按照以下方法确定:
应纳税额=(收入-800)×税率-速算扣除数→每次收入<4000元
应纳税额=收入×(1-20%)×税率-速算扣除数→每次收入≥4000元
注意,现在多数地区税务机关代开发票时不再代扣代缴个税,需要由支付方代扣代缴。
博主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次年应该并入综合所得进行汇算清缴。
2、个人成立工作室通过平台直播,工作室与直播平台属于劳务关系
这种方式是目前非常普遍的一种方式,很多博主也通过这种方式来进行税收筹划。
工作室一般属于个人独资企业,取得收入按照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可以申请核定征收,税负较低。
同时工作室还需按照规定缴纳增值税和附加税。
3、博主与经纪公司签约通过平台直播
博主与直播平台没有直接关系,与经纪公司的关系取决于协议的形式。
1、若签订劳动合同,经纪公司按照工资薪金所得扣缴个税;
2、若签订劳务合同,则按照劳务报酬所得扣缴个税,同时网红还需缴纳增值税和附加税。
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到底有啥区别: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劳务合同是,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以提供一项或几项劳务为内容而签订的协议。
4、博主与直播平台签订劳动合同,形成雇佣关系,作为平台的员工进行直播
平台按照工资薪金预扣预缴个税,次年博主应自行汇算清缴。
文章来源:搜狐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