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DC经营许可证
IDC经营许可证为互联网内容提供商(ICP)、企业、媒体和各类网站提供大规模、高质量、安全可靠的专业化服务器托管、空间租用、网
络批发带宽以及ASP、EC等业务。
IDC经营许可证主要业务:基础业务-主机托管、虚拟主机、主机租赁、机房出租、带宽出租、IT外包等;增值业务-各种网络安全服务、网
络优化、内容分发(CDN)、数据存储、代维代管等等。
2、ISP证
ISP证及其业务分类:ISP互联网服务提供商,ISP分为全网ISP和地网ISP,全网ISP的经营范围是全国,地网ISP经营范围是单一的省、自治
区、直辖市,全网申请的机构是工信部,地网的申请机构是在通信管理局,全网ISP证包括跨地区ISP证和全网移动网SP证,另外地网ISP证包括
省市ISP证以及地网移动网ISP资质。
3、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经2004年6月15日局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4年8月20日起施行。
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应当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即指从事微电影、专题、专栏、综艺、动画片、广播剧、电视剧等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和节目版权的交易、代理交易等活动的行为。
文章来源:百家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