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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讯收购案被罚,互联网反垄断强监管时代来临

发表时间:2021-05-06

        4月30日,市场监管总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四十八条、四十九条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腾讯控股有限公司等企业分别处以50万元

人民币罚款。据悉,在腾讯控股有限公司收购Bitauto HoldingsLimited股权案、腾讯控股有限公司收购上海阑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股权案、林芝腾讯科

技有限公司与大连万达商业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合营企业案中,腾讯构成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评估认为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

        如果说与抖音的起诉案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相关,那么腾讯在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问题上也存在着争议,例如本次处罚中的相关收购案。

        据悉,《反垄断法》界定的垄断行为包括三种: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

         一直以来投资一直是腾讯看重的核心战略,通过合纵连横、广泛布局,腾讯每年参与的融资事件都在百起以上,其中,投资在线教育是腾讯深耕这

一赛道的主要方式。

        此前,腾讯曾多次因构成经营者集中而未依法申报被处罚。

        2020年12月,腾讯控股子公司阅文集团,因2018年收购新丽传媒100%股权,依据《反垄断法》构成经营者集中而未依法申报被行政处罚50万元。

        今年3月12日,数起2017年后未依法申报的并购案,统一被市场监管总局追责。其中便包括腾讯收购猿辅导股权一案。

        市场监管总局反垄断局主要负责人曾表示,线上经济呈现出市场集中度越来越高的趋势,市场资源加速向头部平台集中,关于平台垄断问题的反映

和举报日益增加,显示线上经济发展中存在一些竞争风险和隐患。

        业内人士预计,“反垄断”这把达摩克利斯之剑已经悬起,这关系到头部平台互联网企业未来发展的重要节点,可以说互联网反垄断的强监管时代

已经来临。

        正如去年12月16日至18日举行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强调“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是完善社会主义市

场经济体制、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要加强规制,提升监管能力,坚决反对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文章来源:财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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