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5日起将实施由国家网信办、公安部等七部门联合发布的《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将网络直播营销“台前幕后”各类主体、
“线上线下”各项要素纳入监管范围。《办法》指出,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应当依法依规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和义务,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
消费者提出的合法合理要求。消费者提出的合法要求能得到及时处理,这一点会让更多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安心。
直播带货可以帮消费者提升消费体验,但是,也有不少直播带货频频翻车,因为虚假宣传,兜售“三无”产品,售卖质量低劣产品,让不少消费者吃了亏。在
维权路上,消费者更是吃了很多闭门羹,很多消费者在直播间购买低劣产品向售后时,主播、直播平台和商家开始“踢皮球”了。
但其实,三方都有责任,都应为直播带货行为负责,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直播平台既然给主播们提供直播平台,就应当对平台上的主播们负责,明确直播行为规范,勿让违法行为在平台眼皮子底下肆意而为之。《办法》第十条提到,
直播营销平台应当建立健全风险识别模型,对涉嫌违法违规的高风险营销行为采取弹窗提示、违规警示、限制流量、暂停直播等措施。加大力度对直播的加强监管,
是对平台的规范,也是对消费者的权益保护,能让老百姓在消费过程中多一分信赖与安心。
商家作为产品的提供者,应依法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法提供售后服务。消费者具有公平交易权,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所享有的获得质量保障和
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的权利。如果质量环节出了问题,那不就是找商家了吗?
主播作为商家与消费者之间的桥梁,搭起的应为一座互利共赢的桥梁,桥梁的两头接不稳,这座桥梁必然坍塌。《办法》第二十四条提到,直播间运营者、直
播营销人员与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合作开展商业合作的,应当与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签订书面协议,明确信息安全管理、商品质量审核、消费者权益保护等义
务并督促履行。
《办法》注重提到了信息安全管理、商品质量的审核、消费者权益保护,让直播商品有关方都有意识对这三方面进行了安全核查,协议在手,权责也更加明确,
如若产品质量等方面出了问题,为消费者权益的维护的处理也更加便捷、明确。
《办法》使三方的责任得到明确,踢不了皮球后,结果的处理只会越来越及时,消费者维权之路只会越来越便捷,消费者的心才不会“悬”着,这场“及时雨”
下得好!
文/许晴梅(广西大学)
文章来源于: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