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3日,国家七部门联合发布《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将于2021年5月25日起正式施行!本次新规主要作用于规范“网络直播营销”,
也就是通常说的直播带货。
根据网信办有关负责人答记者问可了解,新规出台的背景是因这一新兴商业模式发展迅猛,但同时出现了“直播营销人员言行失范”、“利用未成
年人直播牟利”、“平台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虚假宣传和数据造假”、“假冒伪劣产品频现”和“消费者维权取证困难”等问题。
《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分别对直播营销平台、直播间运营者和直播营销人员、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等主体进行了责任划分,提出了
多项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硬性要求。
截图来自网信中国
2016年,直播行业正式兴起,互联网网络直播行业迎来了井喷式发展,也被称之为“直播元年”。5时间过去,直播行业经过多轮洗牌已经
形势明朗,受宅经济爆发影响,直播行业也迎来了新一轮的蓬勃发展,截止2020年12月末,我国网络直播用户规模已达6.17亿人。
行业的发展也推动了规范的完善,据游戏日报统计,自2016年起,相关管理部分针对直播行业下发相关通知/规定已有10次,内容主要集中
在“确认直播资质”、“直播相关主体责任划分”、“加强行为规范与价值导向监管”、“保护青少年”、“维护用户权益”5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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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年内10次相关规范与行动简介:
2016年7月7日,文化部发布《关于加强网络表演管理工作的通知》,对网络文化经营单位利用信息网络传播现场文艺表演、网络游戏等文
化产品技法展示或解说的行为进行规范。提出被列入黑名单的表演者,将禁止在一定时间内继续从事网络表演及其他营业性演出活动。
2016年9月19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发布《关于加强网络视听节目直播服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重申开展直播服务必须符合《互联网视听节
目服务管理规定》和《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业务分类目录》有关规定,且应具有相应资质。
2016年11月4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提出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应对互联网新闻信息直播及其互
动内容实施先审后发管理,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直播服务的,应当设立总编辑。
2017年10月30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新技术新应用安全评估管理规定》,明确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
全国新技术新应用安全评估工作。存在信息安全风险隐患,未能配套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手段的,在整改完成前,拟调整增设的新技术新应用不
得用于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
2018年8月20日,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联
合发布《关于加强网络直播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了行业监管中网络直播服务提供者、网络接入服务提供者、应用商店等的各自责任,
并重点落实用户实名制度,加强网络主播管理,建立主播黑名单制度,健全完善直播内容监看、审查制度和违法有害内容处置措施。
2018年11月20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和公安部发布《具有舆论属性或社会动员能力的互联网信息服务安全评估规定》,为开办论坛、
博客、微博客、聊天室、通讯群组、公众账号、短视频、网络直播、信息分享、小程序等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依照《网络安全法》等法律
法规规定自主开展安全风险评估提供指导。
2019年4月28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在网络短视频领域(“抖音”、“快手”、“火山小视频”等平台)首次尝试开展青少年防沉迷
工作,5月28日将网络直播行业纳入该系统,同年10月14日继续深入推荐,最终在国内53家平台上线“青少年模式”。
2021年2月9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市场监督管
理总局、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发布《关于加强网络直播规范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旨在落实平台、主播、用户责任;确保正确价值导向;建立
制度规范;增强综合治理。
2021年4月23日,即文章开篇提到的,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安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联合发布《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规范直播带货行为,维护消费者权益。
企鹅电竞赛事直播截图
整体来看,相关规定对平台和主播的规范力度最为明显,并随着行业发展已逐步细化到具体领域,但尚未明显影响到游戏与直播行业的合
作。
近几年,直播在游戏推广和赛事传播上都展现了强大的能量,具体表现在游戏主播带火“吃鸡”品类游戏,线上观赛对于疫情环境下电竞
的助力等等事件上。期间也发生过不少起引发全网关注的负面事件,但责 任往往落在主播、选手身上,游戏产品本身未受明显影响。不过这并
不意味着未来没有隐患,因为直播更容易放大一些负面内容,这点值得行业保持警惕。
文章来源:游戏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