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0日,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阿里巴巴在中国境内网上零售平台服务市场“二选一”的垄断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处于其2019年中国境内4557.12亿元
销售额4%的罚款,计182.28亿元。该公司被要求围绕严格落实平台企业主体责任,加强合规管理,维护公平竞争,保护平台内商家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等
方面进行全面整改,并连续三年向市场监管总局提交了合规自我检查报告。
互联网反垄断风起云涌
大雨倾盆,互联网行业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的决心和力度,比以往各界所想象的还要大。这次,阿里巴巴被罚182.28亿元,显示出互联网反垄断
已经动了真格。对平台企业的垄断认定、数据收集和使用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法律规范提出了完善的要求。
互联网产业为何容易垄断?
网络产业到底有没有垄断?互联网产业并不存在真正的垄断,其逻辑就是:即使今天独霸一方,但互联网创新速度过快,市场、用户、需求、技术
和模式都在改变,肯定很快就会有新的玩家涌现,甚至短期内就会干掉老巨头。
但是,垄断这件事并不意味着不同时期的竞争,因为如果要看不同时期的竞争,没有一个企业能够真正垄断,一个企业面对新的竞争对手,只看它
出现的时间有多长。垄断性的最本质的特征是限制竞争,反之亦然,它的反面是充分竞争,从这一点看,互联网产业很容易形成垄断。
首先是技术问题
以连通性为基础,互联网具有强大的中心化、大规模和可复制性,互联网企业可以迅速地在不同地区甚至不同国家展开业务。因此,许多互联网巨
头仅用几年的时间就在世界范围内形成了统治地位,而在欧盟收到巨额罚单的不止一家互联网巨头。虽然出海的中国互联网企业相对保守,但在中国市
场却普遍形成了强大的市场领导力。
其次是由模式决定
什么是互联网的核心成本?大量资金用于硬支出,如服务器/带宽,以及人力成本,如研发/产品/运营/市场/内容。互联网平台的规模不断扩大,这
些成本可以无限降低,或者说不断被平摊,形成所谓的规模效应,最终又会形成强者恒强的“马太效应”,也就是被解读为“平台效应”。
近几年来,互联网巨头不仅在自己的赛道上形成了平台效应,而且将触角延伸到了不同的领域,以扩大规模效应,形成更大的平台效应。
随着网络平台的不断壮大和盈利,近几年互联网行业出现了一个新趋势:合并。整合的第一步,是补贴之争,起点是共享出行。大公司首先用资本
扶持代理人打补贴战,快速培育市场后再让代理人合并,短期内便可在细分领域占据主导地位,再通过其他方式将前期的资本投入回笼。随后,补贴之
战相继延伸到外卖平台、共享单车甚至菜品销售等诸多领域。
三是资金问题
每个互联网企业、每个互联网创业者都不想垄断,甚至到现在也不认为自己有真正的垄断。的确,在任何一个市场领域,我们都能让巨人至少找到
一个对手。即使没有这样的对手,两大巨头的战火也从未消退。但从竞争是否充分这一角度,或从是否存在二选一、有无封杀、有无定价权、有无大规
模数据杀伤力、有无套路销售等行为这一角度来看,垄断现象确实存在于某些互联网行业。
垄断,就是最快最有效的增长方式。
拆掉网络巨头的“流量栅栏”
在移动时代,互联网行业的垄断程度越来越高。据调查结果显示,阿里巴巴的“二选一”行为,集中在2015年之后。红包大战在2014年前后,随
后移动支付等移动互联网应用全面普及。在移动时代,互联网产业出现了更为明显的补贴大战,企业兼并,流量封禁,二选一的竞争形式。
总体而言,PC时代的互联网是相对自由的,不同网站之间的链接是相互联系的,因为整个互联网的内容系统都是基于超链接的;而移动互联网时代,
内容的组织逻辑已经从基于超链接的相互联系变成了各自阵列的“超级内容平台”,用户可以在一个超级App中获得足够的内容和服务。
由于这个原因,在移动互联网时代,我们很少听到什么“UV”“PV”,互联网公司把重点放在用户的活跃时间和活跃用户数量上,要想提高用户的
活跃时间,唯一的方法就是让用户留在自己的平台上。
每一个大公司都会圈起自己的栅栏,建立自己的后花园,里面有用户,内容,服务和商家。由于有了栅栏,花园变得井然有序,但却少了大自然的斑驳。
更为严重的后果是,当各平台可以自行决定封禁什么、允许什么时,这一权力就不可避免地成为压制对手、限制竞争和获取利益的工具,毕竟,并非每
个企业都有自己的“节操”。
如果所有的互联网巨头都围着栅栏转,当内容被限制在一个单独的小岛上,当内容不再最有效地在不同平台之间流动,当内容和服务的连接成本变
高,移动互联网也就不再有“开放”的特征。
由于开放,能够“互连互通”,这就是互联网唯一的底层精神。在对互联网的反垄断狂潮中,未来的互联网巨头都会主动或被强制拆除栅栏,从而走向
真正的开放,促进公平竞争,支持产业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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