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带货火从出现到爆火,也就是这两三年的时间,特别是疫情期间,直播带货火到家喻户晓,只要注册账号人人都能带货,只是卖的多少而已。也正是因为有
直播带货,才让很多企业渡过疫情危机,存活了下来。
过去这一年,直播带货行业乱象横生,有不少名人和头部主播都出现了翻车事故,消费者的权益受到了威胁。这不,今年的3月15日当天,国家市场监督管理
总局发布了《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并在5月1日起施行,其中出现了较多跟直播有关的新规定。
直播带货视频至少保存3年
这一规定的出现,主要是因为通过直播网购的消费者,跟主播或直播平台并不签订买卖合同,而主播对商品的推荐和讲解是消费者作出决策的主要标尺。鉴于
直播的即时属性,如果视频不保留,则有可能导致出现纠纷时,消费者陷入维权困难的局面。
基于此,《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才出台规定,要求网络直播服务提供者对网络交易活动的直播视频保存时间自直播结束之日起不少于三年。
市场监管总局网监司负责人表示,参照网络交易平台对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交易信息的保存义务,结合网络直播特点,才出台了这一规定。希望通过这个规定,
能引导新业态各方经营者规范经营,强化网络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力度。
对于商家和消费者来说,这一个双赢的决策,既保护了消费者,同时也规范了商家自身,为行业和市场的良性发展提供了土壤。
点击量、关注度等数据不能造假
除了直播交易视频要保留3年以外,《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的第十四条,还规定了网络交易经营者不得以下列方式,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
误导消费者:
(一)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
(二)采用误导性展示等方式,将好评前置、差评后置,或者不显著区分不同商品或者服务的评价等;
(三)采用谎称现货、虚构预订、虚假抢购等方式进行虚假营销;
(四)虚构点击量、关注度等流量数据,以及虚构点赞、打赏等交易互动数据。
这样网络交易经营者就有了规范自己的标尺,避免实施混淆行为,也就不会出现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影响消费者决策,以及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
信誉、商品声誉。
平台不能强制二选一
电商平台强制“二选一”由来已久,这让电商企业苦不堪言。这不仅违法,同时也破坏了公平竞争秩序,损害了消费者权益。但受制于法律的约束,电商平台在
明面上不敢直接强制商家不得在其他平台开店,但背后却使用各种限流手段迫使商家不得不打消在其他平台开店的念头。
这次新规的出现,明确禁止了互联网交易平台打法律的擦边球,变象逼迫商家“二选一”,这对电商创业者来说是一个好消息。
新规的的第32条规定,互联网交易平台不得通过搜索降权、下架商品、限制经营、屏蔽店铺、提高服务收费等方式,禁止或者限制平台内经营者自主选择在多
个平台开展经营活动。同时,也禁止或者限制平台内经营者自主选择快递物流等交易辅助服务提供者,以及其他干涉平台内经营者自主经营的行为。
不得将搭售商品设定为默认选项
新出台的《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还明确了一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将搭售商品等选项设定为消费者默认同意,不得将消费者以往交易中选择的选项,设定为
消费者默认选择;要求自动展期、自动续费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在消费者接受服务前或展期、续费的前五日,以显著的方式提醒消费者注意,交给消费者自主选择。
针对部分网络平台、经营者过度收集个人信息的问题,《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设置了个人信息保护的专门条款。市场监管总局网监司负责人表示,要求经营
者在收集、使用个人生物特征、医疗健康、金融账户、个人行踪等敏感信息时,必须逐项取得消费者同意。
针对经营者尤其大型平台企业与自身关联主体之间共用个人信息的问题,《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则规定经营者未经被收集者授权同意,不得向包括关联方在
内的任何第三方提供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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