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直播带货领域的种种乱象,今年的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重庆静昇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彭静带来建议:通过完善法律体系、加强行政监管等引导
直播带货良性发展。
彭静告诉记者,当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中对直播带货的广告代言、宣传、产品质量、售后
服务等均有分散规定,但并未直接规范直播带货行为;中国广告协会发布的《网络直播营销行为规范》属于行业规定,法律位阶不高,加大了实践中直播带货的
规制难度。
彭静介绍,直播带货往往涉及主播、网络服务平台、生产商以及第三方推荐主体。其中,直播带货从业人员没有明确的准入门槛和职责定位,其可能同时承
担经营者、广告代言人等多个身份。直播带货纠纷发生后,消费者和监管机关难以确定具体责任主体,增加了维权和监管难度。
她认为,直播带货行为缺乏有效监管。“爆款”变“劣品”、“代购名品”变“山寨高仿”以及“三无产品”等直播带货质量问题现象频现,甚至还存在无
人售后或售后不力等问题。但是,由于直播带货具有即时性和商品信息不充分性特点,“刷单”“买粉”“刷评论”等更是成为行业潜规则,消费者发现问题后难
以联系主播或商家进行退换货,平台和职能部门难以及时发现、全面取证和有效监管。
针对以上问题,彭静建议完善法律体系:根据网络直播产业的发展趋势、自身特点及立法现状,出台一部内容全面而兼顾各方诉求的专门性的网络直播行业的法
律已迫在眉睫。应开展全面调研,汲取各方意见,掌握现行法的实施情况、突出问题及原因,有效整合相关法律,明确各网络直播主体的法律地位及相互之间的法律
关系。同时还应尽快促成《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的通过,明确直播带货的经营标识制度、提供回看功能制度的落实。
监管层面,彭静建议政府各部门明确职能,设定合理规则,细化监管范围,平衡各参与主体之间的关系。如从各行政部门调集人员组成专门的网络直播监督管理
委员会,统一行使职权;对直播带货节目分类分级,提高带货主播准入门槛,对推广销售特殊产品的主播设定资质条件,比如对食品类直播带货者应办理健康证、食
品卫生许可证等;加强与企业合作,开发完善网络舆论监测软件及直播过滤系统;在直播平台设政务公开直播频道,加强与用户沟通,及时解决公众反馈的问题;利
用直播带货节目来源追溯技术和内容保存技术,落实追责制度等。
彭静认为,网络平台应该对直播带货者加强监管措施,做好直播带货者实名认证、信用评价等工作,制定并完善直播带货者的准入、认证制度、资格审查及上岗
培训等工作,不定期进行抽查及消费者购物满意度调查。
此外,彭静还建议畅通维权通道。加快建立“监督维权直通车制度”,加快平台处理投诉的效率。在此方面,我国可借鉴2016年3月15日中消协建立的“电商直
通车平台”设置“监督维权直通车制度”,在带货直播间和直播带货活动中同步链接市场监管部门、消保组织、直播平台的维权渠道,由监管人员对直播活动实时监测,
并高效受理处置消费者投诉,对直播运营人员进行约谈、指导或警告等。对于大型或大额直播带货活动,监管维权人员还可驻场参与直播监督维权。
文章来源:澎湃新闻